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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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》公佈之日(即2017年8月21日),從事類似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,符合本法律規定的要件,可獲發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臨時准照。該臨時准照有效期為自本法律生效之日(即自2018年8月22日)起計3年,不得續期。